大理市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法院宣判
近日,大理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間,被告人何某某通過自己的筆記本電腦連接互聯網,使用事先準備的惡意代碼、木馬入侵網站,并對入侵的網站實施控制管理。2020年3月其被抓獲時,何某某共對66個網站實施了非法入侵控制管理。
該案大理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后,大理市檢察院立即派員積極引導公安機關收集證據。在案件審查的過程中,大理市檢察院嚴把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并向何某某和其辯護人告知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規定和訴訟權利,何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具結書。并于2020年11月18日以何某某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向大理市法院提起公訴。
大理市人民法院對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的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予以采納,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檢察官提醒,廣大網民要切實增強安全意識,強化安全防護措施,重視網絡管理,養成良好的上網和使用電腦的習慣,一旦發現電腦遭受不明來源的網絡攻擊,要第一時間報警。
來源:大理市人民檢察院
編輯:施曉倩
責編:王濤 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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